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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针对这项人人关心的利好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一老一小”扣除标准提高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应。

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说,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李旭红:这三项的专项附加扣除,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很重要的一个支出,我们在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上予以扣除,我们加大了扣除的金额。显然就会使我们很多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金额就会降低,税后的收入就会增加。一方面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家庭的负担,改善民生,增加的额度这么大的话,未来的可支配收入税后就会增大,现在我们的经济在恢复性增长的过程来讲,是很重要的。

新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里明确“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应该如何理解呢?

专家表示,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李旭红:我们在明年的3月到6月,是汇算2023年全年的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那么我们这三项的扣除加大的比例非常大,同时我们还在全年都可以享受,并不是在政策发布的这一天,而是在1月1日开始就可以享受,那么我们可以看到在明年的3月到6月,我们汇算的时候,可能有些同志还可以得到退税了。

针对一些还没来得及填报的纳税人,专家提示,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总台央视记者 田琪永 杜雷鸣)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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