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18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8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合计478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8月2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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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民生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14项,具体为:

一、规避委托贷款监管,违规利用委托债权投资业务向企业融资

二、违规贷款未整改收回情况下继续违规发放贷款

三、对政府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监控不力,导致政府债务增加

四、股权质押管理问题未整改

五、审计人员配备不足问题未整改

六、对相关案件未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七、未按监管要求将福费廷业务纳入表内核算

八、代销池业务模式整改不到位

九、违规开展综合财富管理代销业务整改不到位

十、个别贷款风险分类结果仍存在偏离,整改不到位

十一、发放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贷款仍未整改收回

十二、部分正常资产转让问题整改不到位

十三、部分不良资产转让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

十四、对部分违规问题未进行责任追究或追究不到位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民生银行罚款合计4780万元。其中,总行4430万元,分支机构350万元。

官网信息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成立,2000年、2009年先后在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现已发展成为一家拥有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基金管理、境外投行等金融牌照的银行集团。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7.26万亿元,净资产近6000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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